被车撞了医药费该由谁垫付?
我出门的时候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等着治疗,但是不知道这医药费该谁来垫付。我自己经济也不宽裕,肇事者也没说要垫付,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这医药费到底该谁先拿出来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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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车撞的情况下,医药费垫付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交强险是一个重要的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当发生事故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这个限额内先行垫付医药费。 其次,如果涉及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商业三者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过,商业三者险通常不会主动先行垫付医药费,一般是在责任明确、损失确定后进行理赔。 再者,肇事者也有垫付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肇事者有责任垫付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医药费。 最后,如果肇事者和保险公司都不垫付,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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