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我出门被车撞了,现在在医院等着治疗,但是撞我的人不肯垫付医药费。我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好,没办法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顺利得到治疗,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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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人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时,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首先,理解相关法律概念很重要。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也就是撞人的一方)因为过错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对受害人(被撞的一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垫付医药费并非撞人者的法定义务,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受害人因受伤需要紧急治疗,撞人者进行适当垫付是合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对方通知其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般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若协商无果,还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交警部门协助调解。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督促其垫付医药费。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受害人可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保留好相关的费用票据和病历资料等证据。等治疗结束后,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将已垫付的医药费以及其他因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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