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被撞后该找谁垫付医药费?


在车祸发生后,被撞人寻找垫付医药费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肇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肇事方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被撞人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协调,要求肇事方先行垫付部分费用。 其次是保险公司。交强险有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受害人提供及时的救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另外,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进行垫付。 再者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被撞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基金来垫付医药费。 最后,如果被撞人自身经济困难,也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等寻求帮助。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有针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政策,慈善组织也可能会提供一定的救助资金。不过,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垫付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