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如果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不用过于着急,有多种解决办法。 首先,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是比较重要的,毕竟受伤后的及时救治关乎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因为对方不垫付就延误治疗。 接着,要及时报警。交警会介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分责任。这是后续解决赔偿问题的关键依据。比如,经过调查,如果是对方的全部责任,那么对方就应当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双方都有过错,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然后,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医药费的问题:一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调解,在交警划分责任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事实和法律,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促使对方垫付医药费或者达成赔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若调解不成或者对方根本就不愿意配合调解,还可以寻求司法程序解决,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通过诉讼,只要证据充分,就能够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赔偿费用。 另外,如果符合条件,还有其他救济途径。比如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相关概念: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如果受害人确实急需医疗费用进行救治,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对方提前支付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