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可以找哪个部门反映?
我在一家店里消费后,商家不给开发票。我想知道遇到这种不开发票的情况,我应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以及他们处理这类问题的流程大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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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商家不开发票的情况时,我们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这是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办税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的热线电话。在投诉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相关信息,比如消费的时间、地点、金额,商家的名称等。税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此外,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投诉,提交相关证据,以便税务部门更好地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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