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样才算是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更糟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样才叫医疗事故,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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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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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开展医疗活动资格的单位;医务人员则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该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登记和执业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的机构才能合法行医。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就是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不按照手术操作规范进行,或者护士配错药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列举了一系列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的情形。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和故意不同,故意是明知会造成不良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过敏史,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这就是一种过失行为。 最后,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因为医生的错误诊断和治疗,延误了患者的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这就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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