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借款人不还钱了,债主一直找我。我也没那么多钱帮他还,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怎样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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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担保类型来采取相应措施。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借款人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主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是一般保证人,债主直接找您要求还钱,您可以要求债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追讨,在对借款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债务时,您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主找您还钱,您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也就是说,您替借款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借款人要求把这笔钱还给您。《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明确自己的担保类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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