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者有心脏病该怎么处理?
我有心脏病,最近可能面临拘留,我很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在拘留期间出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像我这种有心脏病的被拘留者会怎么处理,是会正常拘留还是有其他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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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被拘留者患有心脏病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方面,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其中就包括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如果被拘留者的心脏病病情严重,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风险,拘留所会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停止执行拘留。也就是说,当心脏病严重到可能影响生命健康时,可能就不会进行拘留了。 刑事拘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其中就有患有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对于有心脏病的被拘留者,如果经检查属于严重心脏病,在羁押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看守所是不予收押的。不过,即使不予收押,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司法程序还是会继续进行,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对于有心脏病的被拘留者,会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拘留,目的是保障被拘留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确保法律程序能够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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