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看守所会收押吗
我有个亲戚犯了事,可能要进看守所,但他有高血压和冠心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看守所还会不会收他?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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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看守所并不一定会拒收。 首先,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会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高血压冠心病虽然属于慢性疾病,但原则上不在上述明确排除收押的范围内。不过,如果高血压病情非常严重,达到三级及以上高血压(即收缩压超出或等于180毫米汞柱,或是舒张压高于或等于110毫米汞柱 ),或者冠心病病情严重,在羁押过程中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严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如果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可能不予收押;但如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如不关押会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即便有严重的高血压冠心病,也可能会被收押。 相关概念: 三级高血压:收缩压超出或等于180毫米汞柱,或是舒张压高于或等于110毫米汞柱 靶器官受损:常见的包括心、脑、肾及视网膜的病变 ,如心血管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脑血管病(脑梗塞、脑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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