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伤者医疗费用应由谁垫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可是医疗费用挺高的,我自己承担有点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伤者的医疗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垫付呢?是肇事者、保险公司,还是我自己先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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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首先,在交强险的范畴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这就意味着,如果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在符合条件时,保险公司会先拿出一部分钱来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如果涉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医疗费用则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有些商业保险合同中可能有相关的垫付条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会进行垫付;但也有些合同可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从肇事者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肇事者对事故负有责任,并且保险赔偿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时,肇事者有义务垫付剩余的费用。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伤者自己也可能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比如在等待保险公司核实情况、肇事者暂时无法联系或者经济困难无法垫付时,伤者为了不耽误治疗,往往需要自己先拿出钱来治病。之后,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后伤者医疗费用的垫付主体不是固定单一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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