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是否可行?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受伤在医院治疗。对方在事故后态度不太积极,也没主动提出给我付医药费。我想自己先把医药费垫上,又怕之后找对方赔偿麻烦。所以想问问,在这种交通事故里,我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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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是完全可行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往往需要及时治疗来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而此时可能由于责任认定尚未明确、肇事方拖延等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获得对方支付的费用,自行垫付医药费就成了保障及时治疗的有效办法。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在事故责任明确后,伤者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最终是可以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的。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一些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但这并不影响伤者自行垫付费用。并且如果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所以,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不仅在实际操作中可行,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后续的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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