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拿刀致对方轻伤一级是防卫过当吗?


自卫拿刀致对方轻伤一级一般情况下不算防卫过当,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着非法侵害行为,比如对方正在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对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而你拿刀伤人,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二是必须是在非法行为正在发展过程中,也就是说侵害行为正在发生,不能是已经结束或者还未开始。例如,对方打完你后已经停止攻击并准备离开,此时你再拿刀伤害对方,就不符合这个条件。三是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参与非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能伤害无辜的第三人。 关键的一点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来说,造成轻伤、轻微伤的通常不是防卫过当。在特殊防卫情况下,比如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对方只是轻轻推搡你,你却拿刀重伤对方,这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在你描述的这种自卫拿刀致对方轻伤一级的情况中,如果是在面对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进行的自卫行为,通常不认为是防卫过当。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