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承付期是多久,结算条件是怎样的?
我在商业交易中涉及到托收承付结算,不太清楚它的承付期到底是多长时间,还有具体的结算条件是什么。我担心自己不了解这些规定会在交易中出现问题,想弄清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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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下面我们分别来看它的承付期和结算条件。 首先是承付期。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承付期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情况。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在周一发出承付通知,那么承付期就是周二、周三、周四。若这期间有法定休假日,比如周三是法定节假日,那么承付期就顺延到周五。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不过,如果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验货付款期限,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的,银行会按此规定办理。例如,合同约定验货付款期限为15天且在托收凭证注明,那就按15天来计算承付期。 接着看结算条件。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总之,在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企业要清楚承付期的规定和结算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要求操作,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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