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且有一儿一女的情况下离婚,孩子抚养和房产分割该怎么办?


关于有房子且有一儿一女情况下离婚时孩子抚养和房产分割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孩子抚养问题**: 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裁决孩子抚养权归属。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幼儿在生活和情感上通常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呵护。例如,母亲能更好地照顾幼儿的日常生活起居,给予他们情感上的依赖和安全感。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孩子的选择。 在一儿一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判决父母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这样既兼顾了公正,又能避免因孩子的归属问题引发过多的纷争,同时也能减轻其中一方可能承受的过多经济负担。但如果某一方出现了严重影响其抚养能力或意愿的特殊状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法院可能会判定该方无法承担抚养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房产分割问题**: 需要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分析处理。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宣告成立之前,其中一方进行了全额购房款支付,即便产权证仅登记了该一方的姓名,这处房产仍应被视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其个人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若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是否仅有一人的姓名,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双方需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倘若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同样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可以按照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划分房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