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存在旧伤复发或者康复需求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治疗后恢复得还不错。但最近感觉之前受伤的地方又开始疼了,好像是旧伤复发了,而且我也觉得自己还有康复的需求。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是直接去医院就行,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呢?
展开


当工伤职工存在旧伤复发或者康复需求时,有一系列明确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来解释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康复需求则是指工伤职工为了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重返工作岗位,而需要进行的康复治疗等服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意味着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时,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康复需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职工认为自己存在旧伤复发或者康复需求时,应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职工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还会安排专家进行鉴定。如果确认属于旧伤复发或者需要康复治疗,那么职工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