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判定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车祸,交警给出了车祸判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判定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对于车祸判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来重新处理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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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车祸判定能否进行行政复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不合理,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向另一个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对于车祸判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车祸判定的救济途径是复核,而不是行政复议。 之所以不是行政复议,是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并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故发生经过、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一种认定,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以,当事人不能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只能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撤销或者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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