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进行行政诉讼?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我对认定结果不服。我想知道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行政诉讼是否适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呢?我不太懂相关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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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下面从法律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这里的行政行为通常是指具有行政强制力、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本身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只是一种证据材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列举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其中并不包含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情况。这也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通过申请复核等规定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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