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偿还备孕花的钱,女方需要还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男方突然提出要我还备孕时花的钱。我们之前备孕确实有不少开销,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部分钱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需不需要还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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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女方偿还备孕花的钱,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偿还。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则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在婚姻生活里,备孕花费通常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这些费用用于双方共同期待的生育准备,属于婚后夫妻共享的消费,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支出的日常开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强调的是对共同财产的处理,而备孕花销这类日常开销并不在此列。 也就是说,这些已经用于家庭生活的备孕支出,在离婚时无法再进行分割或者要求返还。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事先对备孕费用有明确的约定,像约定某一方承担,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或者该费用是以某一方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处理方式就会不同。 总之,一般正常的备孕花费作为家庭日常开销,离婚时不需要偿还,但具体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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