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调解不准离婚会怎么判?


在了解事实调解不准离婚后法院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它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而判决则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离婚纠纷作出的强制性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实调解不准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但是,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再次起诉。 如果在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双方的情况没有明显变化,原告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此时,法院仍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作出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提供的证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仍然判决不准离婚。 此外,如果被告在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并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同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依据。总之,事实调解不准离婚后的判决结果,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