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由谁交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可这医疗费用不知道该谁来出。肇事方说让我先垫着,之后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我自己经济也不宽裕,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到底该由谁来交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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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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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交付主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医疗费用。例如,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明确划分,且肇事方负有责任,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肇事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 此外,如果受害者自身也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商业保险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保险的报销可能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比如需要先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赔偿等。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肇事方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受害者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协调,要求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如果协调不成,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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