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了医药费由谁承担责任?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在医院,医药费挺贵的。我不太清楚这费用到底该谁出,是我全部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分担方式呢?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撞人后医药费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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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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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事故发生后,医药费承担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交通事故责任,指的是在事故中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过错比例,一般由交警通过勘查现场等方式来认定。交强险,这是一种国家强制要求车主购买的保险,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撞人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支付伤者的医药费。目前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限制的,有责情况下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比如双方都有责任,可能会按照三七开、四六开等比例来分担剩余的医药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还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所以,撞人后医药费的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综合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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