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伤人后住院费由谁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现在在医院,医生说要先交住院费。我也不知道这费用该由谁来出,我自己经济也不宽裕,也担心垫付了之后有麻烦。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肇事伤人后的住院费到底该谁来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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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费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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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事伤人的情况下,住院费的垫付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讲,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一般来说,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在有责的情况下是有限额规定的。也就是说,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先拿出钱来支付伤者的住院费等相关费用。 如果伤者的住院费用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进一步确定垫付主体。如果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那么肇事方就有义务根据责任比例来垫付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费用。例如,如果肇事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对于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肇事方需要垫付70%。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肇事方逃逸了,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发挥作用,它会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最终这笔费用还是要由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来出。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保障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有时候肇事方即使经济困难,也可能需要先垫付一部分费用。当然,垫付费用之后,肇事方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票据,以便在后续的处理中进行结算和追偿。同时,伤者一方也可以和肇事方、保险公司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住院费的垫付问题。如果各方在垫付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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