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了医药费由谁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在医院等着钱做手术,我也不是很宽裕,不知道这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垫付,是我必须垫付,还是有其他办法?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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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的事故中,医药费垫付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负责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所以,如果存在上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垫付相关费用。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说,肇事方并没有绝对的先行垫付义务。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解决问题的考虑,很多肇事方会选择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而且,如果肇事方承担事故责任,后续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等方式来弥补自己垫付的费用。如果肇事方拒绝垫付,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总之,车撞人后的医药费垫付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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