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
我打算办理出质登记,但不太清楚有哪些情况是不可以办理的。我担心自己的情况不符合要求,到时候白跑一趟。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情形不能办理出质登记,好提前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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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登记是指将质押财产的相关信息在法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进行出质登记时,有一些情况是不得申请办理的。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一是出质人、质权人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二是出质股权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且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三是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四是股权所在公司的章程约定不得出质;五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出质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六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此外,对于其他类型的出质登记,比如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也有相应的限制规定。以专利权出质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出质的专利权应当权属清晰、处于有效状态,若专利权已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等情况,是不得办理出质登记的。 总之,不同类型的出质登记,在法律规定上有不同的禁止性情形。在申请办理出质登记前,当事人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情况符合办理条件,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导致登记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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