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辞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规定中,有不少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女工的,这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况。 首先是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简单来说,孕期就是怀孕的期间;产期是生育孩子的时间段;哺乳期则是孩子出生后进行哺乳的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在女工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辞退女工。 其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也不能被辞退。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了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医疗期。在这个医疗期内,女工身体较为脆弱,需要时间恢复,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她们,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再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女工也受到法律保护。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的年龄界限。对于这类女工,她们为单位付出了较长时间的劳动,临近退休再就业会比较困难,所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这类女工。 此外,如果女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危害极大,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确定女工是否患有职业病。在没有完成这些检查和观察之前,用人单位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以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综上所述,这些不能辞退女工的情形都是法律为了保护女性职工在特殊时期和情况下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辞退女工的,女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