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在票据流通中,汇票背书转让是一种常见的操作,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汇票不得进行背书转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况: 首先,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这就好比出票人给这张汇票加了一个“紧箍咒”,明确表示不允许它再流转到其他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也就是说,一旦出票人做了这样的记载,后续的背书转让行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其次,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不得背书转让。当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付款人拒绝承兑时,这张汇票的信用就大打折扣了。因为承兑意味着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时会付款,如果被拒绝承兑,那么这张汇票未来能否得到兑付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所以,为了避免风险,此时汇票不能再进行背书转让。 再者,汇票被拒绝付款的,同样不得背书转让。当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付款人拒绝付款,这说明这张汇票已经无法正常实现其付款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再进行背书转让,就会将风险转嫁给下一个持票人。依据上述《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的,背书人要承担相应的汇票责任。 另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也不得背书转让。付款提示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时间范围。如果持票人超过了这个期限才去提示付款,可能会面临付款人拒绝付款等问题。《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不同类型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持票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的汇票若进行背书转让,背书人也需承担汇票责任。 综上所述,在以上这些情况下,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这是为了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和稳定,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汇票转让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谨慎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