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情形。
首先是合同的订立。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基于合同产生了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合同之债。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乙有支付货款的义务,这就形成了合同之债。
其次是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引发违约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上述买卖合同中,如果甲没有按时交付货物,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这就产生了因违约而引发的合同之债。
再者是合同的变更。当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时,也会导致合同之债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例如,甲和乙协商将货物的交付时间推迟,那么双方基于变更后 的合同内容产生了新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之债也相应发生了改变。
另外,合同的转让也会引发合同之债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债权转让时,新的债权人就与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合同之债。
最后,合同的解除也可能引发合同之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由于一方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这也形成了合同之债。总之,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变更、转让以及解除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引发合同之债。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欠了银行146万会有什么影响?
离婚纠纷证据该如何质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县级能备案施工合同吗
嫖娼罚款是否足够?
外地登记结婚证本地能离婚吗?
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已经开过户的情况下还能进行过户吗?
离职了医保账户的钱是否还能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部队军官公积金一个月有多少钱?
小区自行车停放有哪些管理规定?
大学生如何办理护照?
企业收到分红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盗窃财物17万判多久可以适用缓刑?
被撞了过了三天还可以报警吗?
公司商标注册证怎么查询?
社保卡可以在药店买哪些钙片?
婚前财产孳息归属该怎么写?
行政诉讼中的异地取证是什么意思?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