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审查的要点。 首先是主体合法性。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只有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力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果是其他主体作出的,那这个决定在主体上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是程序合法性。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没有经过报请程序,或者没有进行公告等,那么这个补偿决定的程序就是违法的。 再者是内容合法性。补偿决定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按照条例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而且补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决定的内容缺少必要事项,或者补偿标准不合理,低于市场价格,那么这个补偿决定在内容上就是不合法的。 另外,还要审查征收的目的是否合法。房屋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列举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如果征收目的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那么整个征收行为包括补偿决定就是不合法的。 最后,要审查评估的合法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定要符合规定,评估过程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如果评估机构不具备资质,或者评估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基于此作出的补偿决定也会存在合法性问题。 总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是一个全面、细致的过程,需要从主体、程序、内容、目的、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被征收人在面对征收补偿决定时,要仔细审查其合法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