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该如何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工作,有着严格的法定要求。 首先,征收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像国防和外交需求、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情况,才可以进行房屋征收。这是征收合法的大前提,保障征收是为了公共需求。 其次,征收要遵循严格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接着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之后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期满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因旧城区改建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 。 再者,关于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并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总之,整个征收过程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