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处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房产,现在面临征收。我不太清楚征收的流程是怎样的,补偿标准又如何确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征收与补偿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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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 首先,关于征收的前提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里的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多种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对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进行征收。 其次,征收的流程。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然后,重点说说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与补偿过程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总之,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被征收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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