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实施后,之前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还需要交吗?
我在二胎政策开放前生育了二胎,当时计生部门让交社会抚养费。现在二胎政策放开了,我就很疑惑,之前要求交的社会抚养费现在还需要交吗?毕竟政策都变了,也搞不清现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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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简单来说,是针对一些不符合当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规定征收的费用,它带有一定的补偿和惩罚性质。 在探讨二胎政策实施后,之前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否还需缴纳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2016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这一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人口形势变化作出的重要决策。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在政策调整前,违反当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也就是说,生育行为发生在二胎政策实施之前,且该生育行为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那么按照当时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是应当征收的。即使之后政策发生了变化,已经作出征收决定的社会抚养费,依然需要按照原决定执行。 这是因为法律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生育行为发生时适用当时的法律政策,政策的调整通常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二胎政策实施后,之前作出征收决定的社会抚养费,还是要交的。不过,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分期缴纳。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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