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有钱却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当遇到有人有钱却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是协商解决。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友好的交流与磋商,尝试达成共识与和解方案,商量出一个合适的还款计划。 其次是调解手段。可以在相关中介组织(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中间人的协助下,在公平、自愿且合法的前提下,明确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再者是仲裁机制。若当事人依据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仲裁机构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当事人需自觉遵守裁决结果,若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可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包括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开庭审理等,最后做出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同时,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刑事责任;若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其姓名、证件号码会被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