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导致父母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对于因儿子导致父母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判决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定。首先是离婚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即便因为儿子的事情引发矛盾,法院还是会先进行调解,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到无法挽回。只有在满足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调解无效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接着是孩子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就是说,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从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自身意愿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 财产分割方面,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因为儿子的某些行为导致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因儿子问题引发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上会对无过错方有所倾斜。 另外,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且,之前做出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诉求。 相关概念: 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维持婚姻关系的程度。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稳定、健康、有利于其成长发展的环境中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