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涉及的海洋管辖权是怎样的?


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但其中涉及的海洋管辖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海洋管辖权相关的内容。 首先,海洋管辖权是沿海国家对特定海域行使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的海洋管辖权主要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区域。 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所有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港口等。沿海国对其内水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这就好比是你家的院子,别人没有你的允许是不能随便进来的。 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主权,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领海。比如一艘外国商船正常地穿越我国领海,不进行违法活动,就可以无害通过。 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沿海国在其中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以对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这就像是在你家院子外面设置的一个缓冲区,你可以对一些特定的事情进行管理。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事项的管辖权。外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以外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一般不应超过350海里。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庭无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原则,作出了非法、无效的裁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正当举措,也是对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尊重和维护。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等问题,需由当事国通过直接谈判和协商解决,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所以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是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