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的处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等合理用途产生的,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例如,一方在婚前为自己购买房产所借的债务,或者婚后背着另一方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处理债务问题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总之,夫妻离婚时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的处理,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偿还。明确债务性质,遵循法律规定,才能妥善处理好离婚时的债务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