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一起还款吗?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了,最近听说他在外面借了钱。我很担心这钱最后会让我一起还,可我们都分居了,他借的钱我也没花到。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和他一起还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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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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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是否要一起还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这笔钱是为了家庭过日子或者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那就是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外借钱是用于个人消费,比如自己吃喝玩乐、赌博等,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者事后追认,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一起还款。例如,一方在分居期间自己去购买了昂贵的奢侈品,或者参与赌博输钱后借的钱,这些都明显是个人行为,不能让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即使夫妻分居,这笔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需要一起还款。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用于修缮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这属于为了家庭共同利益,那么另一方可能要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遇到这样的纠纷,另一方要积极收集证据来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收集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明双方在经济上是分开的;还可以收集借款用途的证据,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同时,债权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断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借款的用途和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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