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方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在事故中我是受害方。因为受伤住院治疗,这段时间没办法工作,收入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车祸受害方误工费的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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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受伤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这部分费用。在车祸赔偿里,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误工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提到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具体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受害人事发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车祸请假3个月,单位扣发了这3个月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从事餐饮业的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可以参考当地餐饮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所以,车祸受害方误工费的标准要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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