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解除权的标准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提前解除合同,但又怕违约。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租赁合同解除权有没有什么标准,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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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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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权的标准主要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事先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或双方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双方约定如果承租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这种约定是基于合同双方的自主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情形。在租赁合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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