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的会被依法追究什么性质?
我想知道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在法律上会被怎么定性和处理。我就是单纯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好奇,想了解一下这种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会追究什么样的责任,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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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在法律上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通常涉及的是刑事责任。 “包庇”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便利条件,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躲过法律的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包庇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因包庇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就会面临刑事处罚,情节越严重,处罚也就越重。 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维护社会的法治和秩序,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违背了职责,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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