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对税务问题比较关注,担心公司不小心触犯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想了解一下,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呢?这些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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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指的是在税收领域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收相关主体实施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国家税收秩序和财政收入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税收违法行为可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首先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故意少交税达到一定金额和比例。 其次,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这是指本来应该交税,却通过转移或隐藏财产的方式让税务机关收不到钱,并且欠款金额较大。 再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这种行为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国家给予出口企业的退税优惠。还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抗税行为。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这些都是与发票相关的违法行为,发票在税收管理中非常重要,虚开发票会严重扰乱税收秩序。 此外,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这些行为都反映了行为人对税收法规的漠视,对国家税收制度造成了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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