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婚罪的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怀疑他配偶重婚了,但不太确定。他说他配偶和别人好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还生了孩子。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怎样的情况才会构成重婚罪呢?具体的判定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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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或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包含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就是典型的法律上的重婚。 第二种情况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周围的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甲和乙是合法夫妻,甲又和丙在外面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互相之间以老公、老婆相称,还一起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等,这种就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重婚罪时,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比如婚姻登记证书、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相关证明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像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等,一般不按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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