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鉴定脑震荡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次意外中头部受伤,感觉有些头晕、记忆力也不太好,怀疑是脑震荡。想知道在法律上,司法鉴定脑震荡的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对后续处理这件事很关键,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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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脑震荡标准有明确规定。脑震荡在司法鉴定中曾属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8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所规定的范围 ,同时也涉及《刑法》相关故意伤害罪条款。 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未实施前,按旧标准,“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这种通常说的“脑震荡”属于轻伤,施暴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现在的新标准中,“脑震荡”不再被认定为轻伤。 要知道,脑震荡是原发性轻型脑损伤,特点是缺乏明确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通过常规的腰穿、头颅或MPd检查往往也无法发现异常。 在司法医学鉴定中,确认是否为“脑震荡”比较复杂。因为脑震荡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多数在数分钟至十几分钟之间,最长不超过半小时,首诊医师、初次鉴定人员以及重新鉴定人员,一般不能在伤后半小时内接触伤者,所以有关意识障碍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伤者就医时的主诉和现场证人的证言。但伤者可能夸大伤情,证人又缺乏专业医学知识,资料可能有偏差。 “确证”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是判断关键。目前没有直接可用于活体检查的客观指标验证这两个要素,鉴定人员需综合多种手段推断判断。比如了解损伤机制、外力大小、伤者受伤时姿势等评估意识障碍可能性;通过询问伤者对事发原因、经过及伤前近事情景的回忆判断是否存在近事遗忘。 相关概念: 原发性轻型脑损伤:就是脑部在受到伤害后,属于比较轻微的那种类型,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像脑震荡就属于这类。 近事遗忘:简单说就是对刚刚发生不久的事情想不起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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