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女性内衣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偷盗女性内衣罪”这个具体罪名,一般情况下,偷盗女性内衣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偷盗女性内衣的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 此外,根据上述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即使每次偷盗女性内衣的价值可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同样也会以盗窃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偷盗女性内衣的行为还存在其他情形,比如在公共场所扒窃等,即便数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所以,偷盗女性内衣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达到相应降低后的数额标准,也会被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