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一个很重要的罪名,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驾驶行为密切相关。简单来说,危险驾驶罪就是在道路上实施了特定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驾驶行为,即便没有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一种情形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里的追逐竞驶,就是指两个或多个驾驶人之间互相追赶、竞技,在道路上高速行驶、频繁变道、随意超车等行为。而‘情节恶劣’一般要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速度、时间、路段、造成的交通混乱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比如在交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上,驾驶人以极快的速度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第二种情形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就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当驾驶人饮酒后,酒精会影响其判断力、反应能力和操作能力,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所以法律将醉酒驾驶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以起到威慑作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种情形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对于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速行为,法律给予了严格的规制。这里的‘严重超过’,具体的标准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第四种情形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超载运输等,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所以这种行为也被纳入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是明确且严格的,我们在日常驾驶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