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一些特定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予以立案追诉: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追逐竞驶通俗来讲,就是两个或多个驾驶人互相追赶、较劲,在道路上开快车、频繁超车等行为。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追逐竞驶都会被立案,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行。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包括造成了交通拥堵、引发其他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等情况。例如,在早晚高峰车流量大的时候,在城市主干道上多辆车相互追逐,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而立案。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就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只要达到这个酒精含量标准,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而立案。这是因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操控能力,醉酒驾驶对公共安全有着极大的潜在威胁。比如,某人喝了很多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90毫克/100毫升,然后开车上路,即使没有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也会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处理。 另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也会被立案。对于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它们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所以法律对其载客量和行驶速度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校车司机为了多赚钱,超员搭载学生,或者客运车辆司机为了赶时间超速行驶,达到严重的程度,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例如,一辆额定载客30人的客车,实际搭载了50人,或者车辆规定时速为80公里每小时,却开到了120公里每小时以上,这些都属于严重超员、超速的情况,会被依法立案。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属于危险驾驶的立案情形。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比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没有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或者司机在运输过程中违规操作,使危险化学品处于危险状态,危及到公共安全,就会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