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试行是怎样的?
我开车时有时会比较赶时间,心里就担心会不会不小心触犯危险驾驶罪。所以想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试行的情况,具体什么样的行为会达到立案标准,这些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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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试行相关内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里的追逐竞驶,通俗来讲就是开“斗气车”,两辆或多辆车互相追赶、别车等。而“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在早晚高峰的城市主干道上,车辆密集,还进行高速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只要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标准,就会被立案追诉。 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对于校车和客运车辆,超载和超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比如校车原本核定载30人,实际载了50人,这就属于严重超载;或者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客运车辆开到了100公里/小时,这就属于严重超速,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 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本身就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像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等,一旦发生事故,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这种情况也会被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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