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破坏航道交通设施罪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对航道交通设施这块不太明白。就想知道要是有人破坏航道交通设施,在法律上有没有专门的罪名?如果没有,那这种行为该怎么认定和处理?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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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里,并没有“破坏航道交通设施罪”这个独立罪名,不过有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航道交通设施的行为可被涵盖其中。
破坏交通设施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去破坏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这些交通设施,并且这种破坏行为达到了足以让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有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相关法律依据来自《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破坏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对象得是正在使用中的、关乎公共安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还在建设、修理且没交付使用的,或者已经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那就不构成此罪。
相关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故意破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犯罪行为。
倾覆、毁坏危险:指行为给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带来 的可能导致翻倒、损坏等不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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