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责任?
我想了解一下,到底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才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追究责任呢?我平时开车,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就怕自己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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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简单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进行一些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即使还没有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也会被认定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一般是指两辆或多辆车在道路上互相追赶、比拼速度等行为,比如在城市道路上频繁超车、别车,以达到快速行驶和超过其他车辆的目的,而且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此罪。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就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旅客运输关乎众多人的生命安全,如果严重超员或者超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很可能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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