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追逐竞驶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常说的“飙车”。它指的是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追逐竞驶都构成犯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会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速度、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程度等因素。例如在交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上,多辆车相互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将这种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酒驾驶就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精会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使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下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不管醉酒驾驶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也是为了严厉打击酒驾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再者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超员、超速行驶会大大增加车辆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这里的“严重”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超载运输等,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当这种行为达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时,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