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最近开车的时候总会看到一些人开车特别疯狂,自己挺担心的。想知道在法律里,到底哪些行为算是危险驾驶罪呢?就想具体了解下,危险驾驶罪都包含哪些具体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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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下这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道路上和别人互相追赶着飙车,这种行为非常危险。比如在闹市区,两辆车互相追逐,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这就属于情节恶劣。像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的、伴有多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如驾驶改装车、违规超车等)、主观恶性较大(像曾因追逐竞驶受过处罚还继续的)、在特殊时段路段(如交通高峰期的繁华路段)或驾驶特殊车型(如营运车)追逐竞驶等情况,都可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还开车,就涉及危险驾驶罪了。喝酒后,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都会下降,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法律严厉禁止醉酒驾车。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校车关乎孩子们的安全,客运车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超载或超速行驶极大地增加了安全风险。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爆炸等,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违规运输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 相关概念: 抽象危险犯:指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就认为具有抽象的危险,进而构成犯罪,不需要实际发生危害结果,像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从事特定运输这前三种危险驾驶行为就是。 具体危险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行为是否在具体情境下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才构成犯罪,如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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